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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金門縣政府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

財經金融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為改善交通秩序,鼓勵民間利用空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供公眾使用,提供獎助金。申請對象為金門縣都市計畫範圍內,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地上權人,需新設置符合法規且全日開放 10 格以上小型車位的停車場,並取得停車場登記證。獎助項目包含停車場設置費用,依平面或立體停車場及車位數給予不同金額,最高可達 3,000,000 元。此外,若停車場全年平均停車率達 30 %,營運第一年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可獲得獎助,最高 50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金門縣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都市計畫範圍內,私有土地之所有權人、承租人及地上權人;利用空地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依停車場法及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提出申請,經本府核發停車場登記證;全日開放具有 10 格以上,供公眾停車使用之小型車停車位(得以 1 個機車停車位換算為 0.2 個小型車停車位,或以 1 個大型車停車位換算為 2 個小型車停車位);收費費率未逾金門縣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指本辦法施行後,新設、新建,並經本府第一次核發停車場登記證);停車場登記證登載之有效年限,平面停車場應尚餘 2 年以上,立體停車場應尚餘 4 年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位於停車需求迫切區域;配合政策所需
・不可申請:曾經本府核發獎助(核發後始受讓停車場經營權,或停止營業後重新設立者,亦同);依建築法及其相關法規設置之獎勵停車空間;屬商場、影城、夜市、攤販、市場、飯店、運輸場站、遊樂風景區、商辦大樓、集合住宅、住商混合大樓、學校、醫院及機關(構)等所屬之停車空間;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增設之停車空間
・停車場設置費用(平面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 3,000 元,最高不得超過 600,000 元
・停車場設置費用(立體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 30,000 元,最高不得超過 3,000,000 元
・停車場稅賦費用(地價稅及房屋稅):停車場全年平均停車率達 30 %者,獎助自獲准獎助日起營運第一年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最高不得超過 500,000 元
・地價稅獎助:按實際使用面積,依停車場用地稅率(1 %)核算,不得超過實際繳納稅額
・房屋稅獎助:按實際使用面積,依非住家非營業用徵收率(1.5 %)核算,以經合法登記之建築物為限,不得超過實際繳納稅額
・申請方式:向金門縣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重要時間點:停車場地價稅、房屋稅之獎助,申請人應自獲准獎助日起滿 1 年後,於 6 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獎助核發依申請時間先後順序,至當年度預算用罄為止;獲准獎助者,平面停車場應繼續經營 2 年以上,立體停車場應繼續經營 4 年以上;若有未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費率逾規定、變更用途、停止營業、減少停車位數逾 5 %或總數低於 10 個小型車位、取消孕婦/育兒/身障專用車位、文件隱匿不實等情形,得廢止獎助並追繳已領獎助金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元

【應備文件】

獎助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團體立案證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府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及核准函影本、停車場所在之空地或建築物非申請人所有者,應附所有權人同意空地或建築物申請獎助證明文件、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申請稅賦獎助時)獲准獎助日起營運第一年之地價稅與房屋稅繳納收據、(申請稅賦獎助時)停車率調查表、(申請稅賦獎助時)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本辦法之施行日期,故申請期間無法確定。

資料來源:https://ws.kinme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A0L3JlbGZpbGUvMC81NjY2My8zZTAzMDY4Mi1mNjU5LTQzNDgtOWUwYi1lYWRhZGQ2YWIyODIucGRm&n=6YeR6ZaA57ij5rCR6ZaT6Kit572u6Ieo5pmC6Lev5aSW5YGc6LuK5aC0542O5Yqp6L6m5rOVMTE0LjExLjEx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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