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為鼓勵金門地區合法旅館業者更新室內裝潢,提供貸款利息補貼,以減輕業者負擔並提升住宿品質。本補貼針對旅館室內裝修及陳設的貸款利息,每件申請最高以總核貸金額 20,000,000 元為限,補貼利率為年利率 1.65 %,最長可補貼 5 年。申請者需為領有金門縣政府核發旅館業登記證的合法旅館,並需先提交室內裝修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再檢附相關文件分兩階段提出申請及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領取本府核發旅館業登記證之旅館業;暫停營業之旅館業,應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申報復業並經核准者;實際貸款者需為負責人或公司名稱
・不可申請:旅館業如有歇業或旅館業登記證經註銷者;已於以前年度申請金門縣輔導金門地區旅館業室內裝修貸款利息補貼並獲補貼核准撥款者,補貼期滿後,不得以原貸款重複提出申請;貸款者非負責人或公司名稱者
・貸款利息補貼:每件申請利息補貼最高以總核貸金額 20,000,000 元為限
・補貼利率:按年利率補貼 1.65 %(貸款利息低於 1.65 % 時,以實際貸款利率補貼)
・補貼期間:最長以 5 年為限
・申請方式: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助金額核撥申請須於當年度 12/15 前提出(以收件戳章日期為準)
・注意事項: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金門縣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支應
20,000,000元
金門地區旅館業室內裝修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旅館業登記證影本一份、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證明文件、切結書、當年度金融機構貸款之證明文件(客戶往來明細表、放款利息收據)、貸款餘額與利息金額表、金門地區旅館室內裝修貸款利息補貼領款收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初始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僅有撥款申請的年度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