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旨在協助參與職業訓練的民眾減輕經濟負擔。此津貼分為兩類: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發給的津貼,對象涵蓋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二度就業婦女、長期失業者、原住民、新住民、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更生保護人、身心障礙者、家暴被害人等特定族群,每月按基本工資的 60 % 發給,最長可補助 6 至 12 個月。另一類是依「就業保險法」發給的津貼,主要針對非自願性離職者,每月可領取投保薪資的 60 %,最長補助 6 個月。申請者需注意,若已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勞基法退休金者,原則上不得申請,但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則不在此限。詳情可洽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與職業訓練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高齡者;二度就業婦女;長期失業者;原住民;新住民;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更生保護人;身心障礙者;家暴被害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非自願性離職者
・不可申請: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依勞動基準法第 53、54 條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者,且不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未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人每月按基本工資 60 % 發給,最長補助 6 ~ 12 個月
・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人每月可領投保薪資的 60 %,最長補助 6 個月
・申請方式:請洽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