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為因應長照人力需求,推出 115 年度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此計畫提供公費班,旨在培訓有意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民眾。學員需先繳交訓練費用,經成績考核及格並取得結業證明書後,符合特定身分者可獲 100 %訓練費用補助,未具特定身分者則補助 80 %。若考核不及格,則補助 50 %。申請者須年滿 16 歲以上,為失業者或具就業保險等身分之在職勞工,並符合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等其中一項身分資格。報名方式包含現場及線上,各班別的報名與訓練期間不同,詳情請參閱各訓練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失業者(非自願離職勞工如符合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身分者,須於招生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漁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或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其居留之下列對象之一(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日間部在學學生;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已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不得同時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但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照者
・訓練費用 100 %補助:經成績考核及格並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特定身分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新住民之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高齡者等)
・訓練費用 80 %補助:經成績考核及格並取得結業證明書,未具全額補助身分者
・訓練費用 50 %補助:經成績考核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明書者(依前述全額或 80 %補助標準的 1/2)
・申請方式:現場報名(向各職訓班之訓練單位報名)或線上報名(台灣就業通-職業訓練整合網 https://course.taiwanjobs.gov.tw/)
・注意事項:招生訊息如有變更,以各職訓班之訓練單位公告為準。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受訓對象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 80 %以上,並完成所有實作課程、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及臨床實習課程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退費規定:開訓前退訓者,最多收取核定訓練費用 5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訓練費用 50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補助款項於訓練單位獲得審查通過撥付後,於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轉發學員。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佔 50 %,總成績須達 60 分以上始得錄訓。特定對象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 3 %計算。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8/26;活動:2026/03/09 ~ 2026/10/02
報名參訓切結書、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
電話:07-7330823 轉 209~211
頁面列出 35 個不同訓練班別,各班別有不同的報名起訖日期、訓練日期、訓練單位及預繳訓練費用。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所有班別中最早的開始日期至最晚的結束日期。實際補助內容在附件中詳述。
資料來源:https://ktec.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AA45584FADF9115&sms=09CAEC41B9AD9A4C&s=A96901BB0DA91E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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