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業,特別推出缺工就業獎勵津貼。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穩定就業後,可依受僱期間領取每月 5,000 元至 7,000 元不等的津貼,最長可領 18 個月。申請者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具備照顧服務相關資格,以協助充實長期照顧服務人力。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意願受僱於特定行業雇主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於推介之翌日起 7 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送達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30 日以上;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缺工就業獎勵津貼:第 1 個月至第 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缺工就業獎勵津貼:第 7 個月至第 12 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缺工就業獎勵津貼:第 13 個月至第 18 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獎助期限:每人最長發給 18 個月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
・注意事項:更多詳情請見「缺工就業獎勵」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