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推動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實施計畫,旨在提供設籍桃園市的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療育服務。補助對象涵蓋未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的兒童,以及 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且有持續療育需求的兒少。申請者需已通報桃園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並持有醫療院所開具的綜合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證明書,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本計畫旨在確保有特殊需求的兒童能獲得必要的早期療育支持。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桃園市之兒童(含安置於機構及寄養家庭);已通報桃園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其中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兒童需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認可之醫療院所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 1 年內為有效);身心障礙兒童需領有桃園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其中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兒童需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認可之醫療院所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 1 年內為有效);身心障礙兒童需領有桃園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6 歲以上未滿 18 歲兒少,且有持續療育需求者
電話:(03)333-0210,分機11至20;03-3322101分機5906至5908|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8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頁面未列出具體補助項目、金額及申請方式。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service-depart/detail/4bc1e2b49b0ca483019b1210a8a75f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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