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對象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輔具補助基準表規定,並於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的民眾。補助項目涵蓋個人行動、溝通資訊、身體訓練、預防壓瘡、住家改裝、個人照顧、居家生活、矯具義具、醫療輔具等十一大類。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評估報告書,經核定後六個月內購置輔具並辦理核銷。民眾可選擇自行購買後向公所核銷,或透過與市府簽約的特約廠商以代償墊付方式購買,僅需負擔自籌經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輔具補助基準表規定;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不可申請:未經核定即自行購買輔具者
・個人行動輔具
・溝通及資訊輔具
・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具預防壓瘡輔具
・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居家生活輔具
・矯具及義具
・醫療輔具及其醫療費用
・其他輔具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或洽基隆市輔具資源中心諮詢。可自行購買輔具後至公所核銷,或向特約廠商購買並由廠商代償墊付
・注意事項:經核定後,民眾應於核定公文送達後六個月內購置輔具及設置居家無障礙環境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