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及長照服務對象輔具費用補助的代償墊付服務。設籍新北市的身心障礙者,或實際居住新北市且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2級以上的長照身分者,可持核定通知書向特約廠商購買輔具,直接扣除補助金額,由廠商向市府請領款項,簡化民眾支付流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失能者實際居住新北市;經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2級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65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55歲至64歲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
・輔具費用補助:付款時直接扣除補助金額,補助款由廠商向市政府請領
・申請方式:持新北市政府輔具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向新北市輔具特約廠商購買輔具,付款時直接扣除補助金額
・注意事項:核定單號可來電新北市輔具中心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