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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政府代辦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住宅區及商業區抽籤配地作業

居住生活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為推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計畫,針對受大林蒲遷村影響的居民,提供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的抽籤配地服務。此計畫旨在協助符合「一坪換一坪」資格並選擇土地安置方案的居民,或持有特定市場用地並選擇換購住宅區土地的居民,在指定安置地區取得新的土地。申請人需依市府通知的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申請個別分配、合併分配或合併抽籤,透過公開抽籤程序取得土地,並依實際領回面積核算差額地價。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遷村範圍內符合「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一坪換一坪之資格,並選擇土地方案者,且遷村地與安置地應於相同使用分區之土地等面積辦理分配;使用分區為大林蒲地區細部計畫案市場用地一之土地(金玉鳳林市場),且選擇等面積換購安置地住宅區土地者
・不可申請:土地已設定他項權利,或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者,未塗銷前
・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依抽籤結果分配,面積依原遷村地等面積辦理分配
・差額地價:實際領回安置土地面積超過應領安置面積者,就其超過部分按協議價購費繳納
・差額地價:實際領回安置土地面積小於應領安置面積者,就其不足部分按協議價購費發給
・差額地價:核計增減未達 0.5 平方公尺者,其地價款得免繳納或發給(但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發給者,應予發給)
・申請方式:依高雄市政府通知之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應備文件向高雄市政府辦理
・歸戶屬共有型態者,應於規定期限內推派一位代表人參加抽籤配地;申請合併分配者,其合併總面積不得小於最小建築面積;申請個別分配或拆分分配後之各歸戶面積,均應達最小建築面積規定(但經所有未達最小建築面積之歸戶所有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歸戶有申請個別分配或合併分配情形者,所有權人不得申請增購;申請增購土地者,應於收到經濟部通知之期限內繳納增購土地價款;配地後不得以風水地理或不利土地使用等理由,向高雄市政府要求變更配地位置;土地所有權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價購契約書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協議價購作業;土地登記完竣後,高雄市政府將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到場接管

【應備文件】

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法人登記證明(法人適用)、負責人資格證明(法人適用)、委託書(委託代理人適用)、委託人印鑑章(委託代理人適用)、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代理人適用)、印鑑證明(委託代理人適用)、協議價購同意書(繼承後新所有權人適用)、原抵押權同意塗銷證明(土地有抵押權且協調成立適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有抵押權且協調成立適用)、登記申請書(土地有抵押權且協調成立適用)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文案未提供明確日期,僅提及「本府通知之期限內」。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23868&id=GL002121&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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