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為鼓勵代表高雄市參加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的績優選手及指導教練,特別設立獎助金。凡成績優良且未重複領取其他機關同性質獎勵者,皆可提出申請。獎助金依個人賽或團體賽名次及人數發放,個人賽選手最高可獲 60,000 元,教練最高 6,000 元;團體賽選手每人最高 4,000 元,教練則依選手獎助金總額的三分之一發給。申請者需在競賽結束後三個月內,備妥獎狀影本、成績證明、身分證影本及匯款帳號存摺影本等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代表高雄市參加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之選手及其指導教練;成績優良;未獲其他機關同類型或同性質獎勵或獎助;指導教練以競賽規程規定並於秩序冊內登記有案者為限
・個人賽選手獎助金:第一名 60,000 元,第二名 20,000 元,第三名 10,000 元
・個人賽教練獎助金:第一名 6,000 元,第二名 4,000 元,第三名 2,500 元
・團體賽選手獎助金:第一名每人 4,000 元,第二名每人 2,800 元,第三名每人 1,800 元(人數總和以報名人數為準,總金額上限為個人賽選手獎助金各名次獎金的 1.5 倍)
・團體賽教練獎助金:以所獲團體賽選手獎助金總金額三分之一發給(四捨五入)
・教練人數二人以上者,其獎助金平均分配之
・申請方式:向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主管機關將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獎助金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原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款項。
最高60,000元
申請書、獎狀影本或主辦單位核發之成績證明(選手獎助金)、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選手獎助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教練獎助金)、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教練獎助金)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無明確日曆日期,申請期間為競賽結束後 3 個月內。聯絡電話未在文案中明確提供給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0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