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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原住民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補助要點

教育文化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為鼓勵並推廣原住民民俗文化與社會教育活動,以維護及傳承原住民文化,提供相關補助。設址於高雄市的合法登記原住民社團、各機關學校、教會或民間團體,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備的原住民同鄉會,若辦理原住民舞蹈、體育、語言、歌唱、傳統手工藝、戲劇等民俗文化或社會教育活動,或參與國內外相關藝術活動,皆可提出申請。每案補助金額最高可達計畫總經費的 50 %,上限為 70,000 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法設立登記並設址於高雄市之原住民社團;高雄市各機關、學校、教會或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民俗文化或社會教育活動者;設址於高雄市並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原住民同鄉會
・不可申請:申請或提出之文件不實者;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可歸責於申請人原因致無法履行者;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變更計畫者
・原住民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補助:補助金額不得逾申請計畫總經費 50 %,並以 70,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執行完畢後 1 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各項支出憑證(受領部分捐助時得檢附影本、領據)向主管機關辦理請款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活動舉辦 15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同一申請單位每年以補助 1 次為原則,但主管機關得視申請單位以往辦理績效及年度經費結餘情形酌增補助次數;本要點於年度經費用罄時,不再受理補助申請

【金額/折扣】

7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計畫書(格式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預算及預期效益等項)、申請單位立案之證明文件、最近半年內辦理社務相關活動資料

【聯絡方式】

電話:07-3368333|地址: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滾動式,需於活動舉辦 15 日前提出,無固定截止日期,且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聯絡電話和地址為高雄市政府總機和總地址,非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專屬。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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