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提供設籍高雄市並就讀市立國民中小學的原住民學生營養午餐免費補助。符合家庭總收入及存款投資門檻的經濟弱勢學生,可向就讀學校申請「無力負擔學校午餐費證明文件」,憑此證明即可享有免費營養午餐。申請期間依學期、入學或寒暑假活動而異,需備妥申請書、財產所得資料、戶籍謄本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並就讀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之原住民學生;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全家人口存款及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 2,500,000 元,每增加一人增加 250,000 元
・不可申請: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或慈善機構之相同補助
・營養午餐免費供應:核發無力負擔學校午餐費證明文件,憑證免費供應營養午餐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學校應於申請後 10 日內彙整文件並函送本會審查;本會應於收件後 5 ~ 15 日內完成審查
免費
依學期申請者:開學前;學期中就讀者:就讀後 10 日內;參加寒暑假活動者:活動開辦前 15 日內
申請書、全家人口之各類財產所得資料、戶籍謄本、切結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7-3368333|地址: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申請期間為相對日期(如開學前、就讀後 10 日內),非固定日曆日期。聯絡電話及地址為高雄市政府總機及地址,非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專屬聯絡方式。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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