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補助,協助經市府立案登記的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辦理勞工教育訓練,以提升勞工知識與工作效能。補助項目涵蓋講師費、場地租金、教材文具、餐費、住宿費、交通費、保險費、郵資及雜支等,各項費用設有補助上限。申請單位需在每年 10 月底前提交活動計畫書等文件,並於訓練活動結束後 14 日內檢具相關憑證申請撥款。補助金額依工會類型、訓練天數及前一年度會費收入等條件而異,最高可達每場 450,000 元,且每年有場次限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高雄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訓練方式為課程講授或專題演講;半日訓練參加人數應達 30 人;一日以上訓練參加人數應達 40 人(會員人數不足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半日訓練課程內容應安排一門二節以上之核心課程;一日訓練應安排二門四節以上之核心課程;二日以上訓練應安排四門八節以上之核心課程;訓練辦理期限為每年十一月底前完竣
・不可申請:申領資料不實;前一年度未依法令規定召開定期會員(代表)大會,或定期理(監)事會三次以上(前一年度或當年度始完成登記立案之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不在此限);逾期未辦理改選理監事;同一補助項目向主管機關與其他機關團體申領補助金額合計超過實際支用金額;每人投保金額未達 3,000,000 元(含醫療)者,不得申請保險費補助
・講師費:鐘點費每節 2,000 元(本府所屬機關或補助對象所屬人員擔任講師者,金額減半;授課節數逾該次訓練二分之一以上部分,不予補助)
・講師費:交通費以實際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費用為準(自備交通工具者,按同路段鐵路或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票價報支)
・場地租金費:參加人數 30 ~ 50 人,每日 8,000 元為限
・場地租金費:參加人數 51 ~ 100 人,每日 10,000 元為限
・場地租金費:參加人數 101 人以上,每日 15,000 元為限
・場地租金費:半日訓練者,依前述金額減半補助
・場地佈置費:每場 4,000 元為限
・教材文具費:每人每場 150 元為限
・餐費:供應一餐者,每人每日 150 元為限
・餐費:供應二餐以上者,每人每日 400 元為限(辦理二日以上訓練者,以補助二日為限)
・茶點費:每人每日 50 元為限
・住宿費:辦理二日以上訓練者,每人 1,800 元為限
・交通費(含遊覽車租金費):每日每車 13,000 元為限
・保險費:每人每場 90 元為限
・郵資:補助訓練辦理前二個月內之郵資,每場 4,500 元為限
・雜支費:以第二款至第十款核定費用總額 3 %為限
・高雄市總工會或高雄縣總工會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每場 450,000 元以下,以 2 場為限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高雄市職業總工會、新高市產業總工會或高雄縣職業總工會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每場 350,000 元以下,以 2 場為限
・高雄市機械總工會、高雄市交通運輸總工會、高雄市公務機關總工會或高雄市石化業產業總工會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每場 250,000 元以下,以 1 場為限
・工會聯合組織(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前一年度全年會費收入未達 300,000 元者,不予補助
・工會聯合組織(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前一年度全年會費收入 300,000 元以上未達 450,000 元者,每場 80,000 元以下,1 場
・工會聯合組織(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前一年度全年會費收入 450,000 元以上未達 600,000 元者,每場 130,000 元以下,1 場
・工會聯合組織(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前一年度全年會費收入 600,000 元以上未達 750,000 元者,每場 200,000 元以下,1 場
・工會聯合組織(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前一年度全年會費收入 750,000 元以上未達 900,000 元者,每場 250,000 元以下,1 場
・工會聯合組織(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前一年度全年會費收入 900,000 元以上未達 1,050,000 元者,每場 300,000 元以下,1 場
・工會聯合組織(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前一年度全年會費收入 1,050,000 元以上未達 1,200,000 元者,每場 350,000 元以下,1 場
・工會聯合組織(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前一年度全年會費收入 1,200,000 元以上未達 1,350,000 元者,每場 400,000 元以下,1 場
・工會聯合組織(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前一年度全年會費收入 1,350,000 元以上未達 1,800,000 元者,每場 450,000 元以下,1 場
・工會聯合組織(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二日以上訓練:前一年度全年會費收入 1,800,000 元以上者,每場 450,000 元以下,2 場
・前述四款以外之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辦理半日訓練:15,000 元以下,以 1 場為限
・前述四款以外之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辦理一日訓練:30,000 元以下,以 1 場為限
・前述四款以外之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辦理二日以上訓練:60,000 元以下,以 1 場為限
・前一年度獲選為本市優良工會者,辦理半日訓練加給 5,000 元
・前一年度獲選為本市優良工會者,辦理一日訓練加給 10,000 元
・前一年度獲選為本市優良工會者,辦理二日以上訓練加給 20,000 元
・申請方式: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
・重要時間點:活動結束後 14 日內申請撥款,逾期廢止補助
・注意事項:補助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並依申請順序於年度預算內辦理補助
最高1,800,000元
申請:每年十月底前;活動:每年十一月底前辦理完竣
活動實施計畫書、經費概算表、課程配當表、核心課程講師專長證明文件、經費請撥函文、原核准函影本、成果報告表、實施成效調查表、經費支用報告表、出席人員簽到名冊正本、補助經費之各項支出憑證正本、活動照片正本、郵寄名冊(若申請郵資補助)、領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核心課程由主管機關公告。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為每年固定時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的補助金額與場次限制依前一年度全年會費收入分級,詳列於項目中。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9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