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提供動力漁船保險補助,旨在促進高雄市漁業投資並保障漁業安全。這項補助針對設籍高雄市、未滿 100 噸的動力漁船,只要投保漁船保險,即可依漁船噸位獲得全年保險費的 40 % 至 70 % 補助。具體而言,未滿 20 噸的漁船補助 70 %,20 噸以上未滿 50 噸補助 50 %,50 噸以上未滿 100 噸則補助 40 %。補助範圍限於漁船船體保險及附加火險。要保人需在保險期間內備妥請撥明細表、保險單副本、要保書影本、漁業執照影本、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影本、領款收據等文件,向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申請。已申請其他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但可擇優領取。若漁船有違反漁業法或涉嫌走私等情事,一年內將不予受理補助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未滿 100 噸之動力漁船;投保漁船保險者;補助範圍以漁船船體保險及附加火險為限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法令申請同性質之補助者;漁船因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或涉嫌走私、人員偷渡、販賣漁業動力用油之情事,經依漁業法規定予以收回、廢止或撤銷漁業證照或罰鍰之處分者,自該處分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受理申請補助保險費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未滿 20 噸者,補助全年保險費 70 %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20 噸以上未滿 50 噸者,補助全年保險費 50 %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50 噸以上未滿 100 噸者,補助全年保險費 40 %
・申請方式:向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申請
・保險費率及保險金額以主管機關訂定者為準;要保人辦理退保退費時,保險人應於 3 個月內檢附退費明細表、批單及保險單影本辦理繳還保險費賸餘款事宜
請撥明細表、保險單副本、要保書影本、漁業執照影本、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影本、領款收據
電話:07-3368333|地址: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皆與「保險期間」綁定,頁面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聯絡電話與地址為高雄市政府總機與總地址,非海洋局專屬,但為頁面唯一提供資訊。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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