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雲林縣、年滿 65 歲以上,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的長者,改善其居住環境。補助項目涵蓋臥室、廚房、浴廁、供電、照明、給水、排水、防水、牆壁、天花板、樓梯、地板、無障礙設施及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的修繕費用,每戶最高可補助 120,000 元。符合資格的長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雲林縣;年滿 65 歲(含)以上;已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雲林縣政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不可申請:有應補正事項,經限期補正而逾期未補正;同一住屋,自核准補助日起 3 年內重複申請或領有雲林縣政府其他住屋修繕補助;規避、妨礙或拒絕實地勘查;長期安置(收容)於醫療、安(養)護機構;申請人於審核期間死亡或戶籍遷出雲林縣;申請修繕之住屋非合法建物;未獲核准前即進行修繕;申請資料有虛偽或不實等情事
・住屋修繕補助:最高 120,000 元,以實際修繕費用補助
・修繕項目包含臥室、廚房、浴廁等設施
・修繕項目包含供電、照明、給水、排水及防水設施
・修繕項目包含牆壁、天花板、樓梯及地板
・修繕項目包含無障礙設施
・修繕項目包含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不完備者,公所應通知補正;公所初審及實地勘查後函報雲林縣政府複核;雲林縣政府複核時應派員實地勘查;修繕完竣後,申請人應檢附文件經公所審核後,函報雲林縣政府核撥補助款;以不正當手段領取補助者,將撤銷補助並追繳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