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為保障經濟弱勢老人的就醫權益與身心健康,提供中低收入老人醫療及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設籍雲林縣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長者,若最近 3 個月內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 3 萬元,或因傷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需 24 小時專人看護且費用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即可申請。醫療費用依中低收入老人列冊倍數,最高可補助 2 萬元至 3 萬元;住院看護費用每日補助 950 元至 1,8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1 萬 5,000 元至 3 萬 6,000 元。申請需備妥身分證影本、診斷證明書、費用收據及相關申請表件,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向縣府函送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雲林縣之老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者,其費用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
・不可申請:申請醫療費用者,已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者,已獲其他單位補助或保險給付;醫療費用項目為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伙(膳)食費、開立證明書(診斷書)費、其他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以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醫療費用補助(列冊中低收入老人 1.5 倍(含)以下者):就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3 萬元之部分,補助 7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000 元
・醫療費用補助(列冊中低收入老人 1.5~2.5 倍者):就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3 萬元之部分,補助 5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20,000 元
・醫療費用補助:以在合法設立之醫療院所就診者為限
・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列冊低收入戶老人者):每人每日補助 1,8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36,000 元
・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列冊中低收入老人 1.5 倍者):每人每日補助 1,2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30,000 元
・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列冊中低收入老人 1.5~2.5 倍者):每人每日補助 950 元,每年最高補助 15,000 元
・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以領有照顧服務員相關證明者為限
・申請方式:函送縣府(最晚於當年度 12 月 15 日)
・注意事項:非郵局帳號入帳者需依銀行行庫規定自付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