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提供設籍前新住民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補助,旨在協助遭遇生活變故或經濟困難的新住民。補助對象為設籍雲林縣的設籍前新住民,其家庭收入及財產需符合一定標準,並符合配偶死亡失蹤、遭受家暴、單親無工作能力、配偶服刑等六種特殊境遇之一。補助項目包含緊急生活扶助費、子女生活津貼、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費、法律訴訟費及返鄉機票費等,依不同項目提供最高 1,500 元至 12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設籍前新住民;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發布最低生活費用基準 2.5 倍;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 6 歲以下在臺婚生子女未能就業;配偶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 3 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緊急生活扶助費:每人每次最高核發當年度當地縣(市)最低生活費 3 個月
・子女生活津貼費:15 歲以下在臺婚生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十分之一
・托育津貼費:未滿 6 歲之在臺婚生子女,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
・傷病醫療費: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30,000 元部分,最高補助 7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0,000 元
・法律訴訟費:每人最高補助 50,000 元,同一個案由以補助 1 次為限
・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 20,000 元,非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 30,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以補助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最高120,000元
票根或購票證明(用於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核銷)
電話:05-552-3370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需依附件一格式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辦理核銷,但附件內容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yunlin.gov.tw/People/CaseInfo/64/2020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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