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提供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減輕居住負擔。申請對象為設籍雲林縣、年齡介於 20 至 65 歲之間,因特定因素(如喪偶、離婚、未婚生子等)獨力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的家庭。家庭總收入需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且租賃合法房屋居住。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租賃地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至 65 歲以下;設籍且實際租賃房屋居住本縣者;因喪偶、離婚、未婚生子或配偶經判決確定服刑一年以上或失蹤半年以上等因素,並獨力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租賃房屋應為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直系親屬;未住公有房舍
・不可申請: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補助;其同址房屋,不得同時申請同性質租賃房屋租金
・租賃房屋租金補助:依個案審核核發,金額未載明
・申請方式:就近向租賃地之鄉鎮(巿)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