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提供生育津貼,鼓勵縣民生育並減輕育兒負擔。自 2026/01/01 起出生之新生兒,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在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滿 8 個月以上,且新生兒在雲林縣完成戶籍登記,即可申請。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每名補助 30,000 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每名補助 100,000 元。申請人需在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 8 個月以上(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新生兒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日期為 2026/01/01 (含)以後
・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補助:每名 30,000 元
・第三名以上新生兒補助:每名 1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申請逾期則視同放棄。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已設籍並居住本縣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