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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補助

醫療健康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居家身心障礙者用電優惠補助,旨在減輕因健康需求而需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的家庭電費負擔。符合資格的雲林縣居民,只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自宅或租屋處所,且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補助,並經醫師診斷或輔具評估確認有使用特定輔具需求,即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氧氣製造機、呼吸器、冷氣機、電暖器、電動輪椅等,依不同設備提供每月固定度數的電費優惠,直接從電費中扣減。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且實際居住自宅或租屋處所;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含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政府核定優惠項目之輔具補助公文、或經醫師診斷或輔具資源中心評估,註記有使用優惠項目輔具之需求;申請優惠電號非屬農業用電;使用特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者,並符合以下條件:;氧氣製造機、咳嗽(痰)機:經輔具補助核定或醫師診斷有使用該儀器需求,且已實際使用者;呼吸器:經輔具補助核定或醫師(限胸腔內科、胸腔外科及小兒科專科醫師資格者)診斷有使用該儀器需求,且已實際使用者;血氧監測儀、電動拍痰器:限非電池式,經輔具補助核定或醫師(限內科、外科或兒科且具有心臟相關專業訓練之專科醫師,或神經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復健科、內科、外科且具有胸腔或睡眠醫學相關專業訓練之專科醫師,或兒科且具有胸腔或重症相關專業訓練之專科醫師資格者)診斷有使用該儀器需求,且已實際使用者;抽痰機、化痰機(器):經輔具補助核定或醫師(限內科、外科或兒科且具有心臟相關專業訓練之專科醫師,或神經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復健科、內科、外科且具有胸腔或睡眠醫學相關專業訓練之專科醫師,或兒科且具有胸腔或重症相關專業訓練之專科醫師資格者)診斷有使用該儀器需求,且已實際使用者;冷氣機:醫師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須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有使用冷氣機需求,實際使用冷氣機者: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節體溫之功能喪失;領有重大傷病卡,病名為外胚層發育不良症(無汗症);領有重大傷病卡,病名為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領有重大傷病卡,魚鱗癬症者;電暖器: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等級為重度以上,醫師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有使用電暖器需求,實際使用電暖器者:長期臥床使用維生設備;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肌肉萎縮;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病患(如:第六胸髓以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病患);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經輔具補助核定、或輔具評估報告書、或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註明有使用該儀器需求,且已實際使用者;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經輔具補助核定、或輔具評估報告書、或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註明「重度肢體障礙達癱瘓程度而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有使用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的需求」,且已實際使用者;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限插電,經輔具補助核定、或輔具評估報告書、或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註明「肢體癱瘓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或於臥姿相關受壓處皮膚已有褥瘡者,有使用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的需求」,且已實際使用者
・氧氣製造機:每月優惠 238 度,全年
・呼吸器:每月優惠 64 度,全年
・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每月優惠 22 度,全年
・冷氣機:每月優惠 264 度,5 ~ 10 月
・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式):每月優惠 432 度,12 ~ 2 月
・電暖器(鹵素式、碳素式)(含變頻冷暖氣機):每月優惠 288 度,12 ~ 2 月
・抽痰機:每月優惠 6 度,全年
・咳嗽(痰)機:每月優惠 2 度,全年
・化痰機(器):每月優惠 10 度,全年
・電動拍痰機(不含電池式):每月優惠 1 度,全年
・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每月優惠 36 度,全年
・電動輪椅:每月優惠 18 度,全年
・電動代步車:每月優惠 18 度,全年
・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每月優惠 15 度,全年
・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每月優惠 8 度,全年
・申請方式:自行或委託他人或郵寄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優惠生效時間依台灣電力公司開立電費單據時間而定,優惠電費直接由下期電費中扣減。新申請案地方政府收到文件備齊日次日起 14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核,變更申請案 10 個工作天內完成變更
・注意事項:診斷證明書最長效期為 5 年,但如有新增申請用電優惠項目,仍需備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申請人如有異動戶籍地或變更用戶電號,須自行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異動。身心障礙者死亡應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除戶登記(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 日內),逾期未完成登記將追回已獲電費優惠款項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最新一期電費單)、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限定 3 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名稱)或輔具補助核定公文或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附輔具補助核定公文者免附照片)、血氧監測儀或電動拍痰器非電池式規格證明(如可辨別需用電之購買憑證、租賃憑證或保固書、照片等)、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需用電之證明文件(如可辨別需用電之購買憑證、租賃憑證或保固書、照片等)、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維生器材或生活輔具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福利諮詢專線:195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02-26531822;雲林縣政府:05-5522806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8160&s=37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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