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雲林縣補助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之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

綜合津貼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設籍雲林縣的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補助。此補助針對因媒體資料交換對其權益有不利影響,且已參加社會保險的縣民。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等級而異,極重度及重度者可獲全額補助,中度者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者補助四分之一。申請人需先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申請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再於指定期間內備齊相關文件申請保險費補助款項。補助款項將以轉帳方式撥付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雲林縣;持有雲林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已參加社會保險(包含健保、公保、勞保、農保、軍保等);因媒體資料交換對其權益有不利影響
・不可申請:申請人死亡;未依各該社會保險法令規定投保者;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本辦法規定提出相關文件或其他必要物件者;已依其他法令取得同一種保險費補助者;以虛偽之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取得保險費補助者;不具本辦法規定之補助資格者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社會保險費
・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社會保險費二分之一
・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社會保險費四分之一
・補助費之計算以元為單位,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經核准者自申請當月發給補助費
・申請方式:申請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請於當月月底前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社會保險費補助,每年 1 月份至 6 月份保費於當年 9 月底前,每年 7 月份至 12 月份保費於次年 3 月底前,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重要時間點:各鄉(鎮、市)公所受理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申請且應備文件備齊後,應於 5 日內報送本府審核;各鄉(鎮、市)公所受理補助申請且應備文件備齊後,應於 10 日內完成初審,並報送本府複審核定;本府於 20 日內核定後,將核定結果函知申請人及鄉(鎮、市)公所
・注意事項:補助費以轉帳方式逕撥至申請人之郵局或鄉(鎮、市)庫、代理銀行帳戶;帳戶資料異動應主動通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未主動通知致轉帳錯誤者,由申請人自負其責;申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於申請表中簽名及蓋章,以確認資料屬實;鄉(鎮、市)公所或本府社會處認申請案件需補附相關資料以利審核時,得要求申請人補件

【期間】

每年 1 月份至 6 月份保費於當年 9 月底前申請;每年 7 月份至 12 月份保費於次年 3 月底前申請

【應備文件】

雲林縣辦理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之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補助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私章、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辦理結果公文、領據、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正面影本、當年度投保單位開立之自付保險費證明或金融單位收據正本、委託書(若委託他人代申請)、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若委託他人代申請)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60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8160&s=35796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