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並提升其生活品質。此服務對象為居住在雲林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經需求評估核定有照顧需求。服務內容包含協助膳食、簡易身體照顧、臨時性陪同就醫、在宅安全照顧及陪同從事休閒活動。依障礙程度不同,輕度及中度個案每年最高補助 150 小時,重度及極重度個案每年最高補助 196 小時。申請者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受託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啟智協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居住於雲林縣(開放設籍外縣市但居住本縣之身心障礙家庭申請服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需求評估核定有臨時或短期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照顧者未使用長期照顧喘息服務;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身心障礙者未接受醫院住院治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聘僱看護(傭);已聘僱外籍看護工,但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持續達 30 日以上;已聘僱外籍看護工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且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並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主要照顧者年滿 65 歲(含)以上/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
・輕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全年最高補助 150 小時
・重度及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全年最高補助 196 小時
・協助膳食:僅提供餵食協助
・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個人清潔(僅擦澡)
・臨時性之陪同就醫:限雲林醫療院所
・在宅安全照顧
・陪同從事休閒活動
・申請方式:向受託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啟智協會)申請
・社團法人雲林縣啟智協會(第一區:斗六市、莿桐鄉、林內鄉、斗南鎮、古坑鄉、大埤鄉):05-5571311 林社工;社團法人雲林縣啟智協會(第二區: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褒忠鄉):05-5571311 程社工;社團法人雲林縣啟智協會(第三區:台西鄉、麥寮鄉、東勢鄉、北港鎮、水林鄉、四湖鄉、口湖鄉):05-6960301 洪社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縣府聯絡窗口):05-5522627;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行動代表號):0988-640391;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電話:05-5522619;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電話:05-5522674;定點照顧每次最低服務時數 2 小時,每日服務時數不得超過 8 小時;在宅照顧服務每次服務最少 2 小時,每日服務不得超過 8 小時;服務不提供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上下學、上下班、到機構等)、侵入性醫療服務(如鼻胃管、尿管、氣切管)、洗腎例行性回診服務;陪同就醫時,兒童個案或心智障礙者需有家屬一同前往;成人受服務者陪同就醫需經社工員評估其能力、狀況是否適合由服務員單獨前往或仍需家屬陪同;服務員不提供陪同受服務者工作(例如買賣股票、販售公益彩券等)之服務;不足全年度之申請者,按實際申請月份比例補助核定時數(採無條件進入法)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中文版計畫附件中「服務對象」第(一)點第4項記載為「聘僱看護(傭)」,與網頁本文及印尼、越南語版附件記載的「未聘僱看護(傭)」有出入。考量後續外籍看護工的例外條款,判斷應以「未聘僱看護(傭)」為主要條件。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8162&s=29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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