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竹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定條件的市民購置所需輔具。申請人需在購買輔具前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定同意後方可購買,並於核定後 6 個月內完成購置及核銷。補助金額依身分別有所不同,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75 %,一般戶則補助 50 %,部分特定項目對所有身分皆提供全額補助。每人每 2 年最多可申請 4 項輔具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並領有新竹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所列對象者;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核發之其他醫療/健保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輔助器具補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輔助器具補助: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75 %
・輔助器具補助: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50 %
・特定輔助器具補助(前加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可接受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補助
・每人最高補助項次:2 年 4 項
・申請方式:申請人需於購買輔具前,檢具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定同意購置後方能購買。核定後 6 個月內完成購置,並檢具購買憑證及保固書等資料送區公所辦理請款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