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醫療健康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竹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定條件的市民購置所需輔具。申請人需在購買輔具前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定同意後方可購買,並於核定後 6 個月內完成購置及核銷。補助金額依身分別有所不同,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75 %,一般戶則補助 50 %,部分特定項目對所有身分皆提供全額補助。每人每 2 年最多可申請 4 項輔具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並領有新竹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所列對象者;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核發之其他醫療/健保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輔助器具補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輔助器具補助: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75 %
・輔助器具補助: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50 %
・特定輔助器具補助(前加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可接受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補助
・每人最高補助項次:2 年 4 項
・申請方式:申請人需於購買輔具前,檢具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定同意購置後方能購買。核定後 6 個月內完成購置,並檢具購買憑證及保固書等資料送區公所辦理請款核銷。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查驗用)及印章、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查驗用)、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3 個月內,須註明所須輔具名稱)、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輔具評估報告書(3 個月內)、房屋所有權狀、建物謄本證明影本(申請居家無障礙者)、租賃契約書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屋主出具之施工同意書(申請居家無障礙者,非自有房屋者)、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委託辦理者)、新竹市政府核定函正本或區公所簡易核准通知、身心障礙者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核定公文日期起 6 個月內之購買輔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居家無障礙設施施工者)

【聯絡方式】

電話:03-5352386|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實際補助金額及項目細節需參考附件「輔具補助基準表」及衛福部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ch/home.jsp?id=181&parentpath=0,5,41&mcustomize=filedownload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1603310053&t=Download&mserno=20160309001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