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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旨在減輕民眾照顧負擔,針對入住機構安養的身心障礙者提供費用補助。此補助依據衛生福利部相關辦法辦理,申請者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或經轉介至其他縣市的合約機構。補助金額依家庭總收入、障別輕重程度等因素而異,每月最高可達 22,100 元。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提出申請,並確認入住機構為縣市政府的合約機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或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縣市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符合補助基準;入住縣市政府的合約機構
・不可申請:已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例如: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已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已領取政府各種社會補助、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依各縣市政府規定擇一領取)
・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重度以上):每月最高 22,100 元
・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中度):每月最高 17,680 元
・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輕度):每月最高 11,050 元
・一般對象(低收入戶):補助 100 %
・一般對象(中低收入戶,平均每月消費支出未達 2 倍):補助 75 %
・一般對象(中低收入戶,平均每月消費支出未達 2-3 倍且未達 1.5 倍):補助 50 %
・一般對象(中低收入戶,平均每月消費支出未達 3-4 倍且未達 2 倍):補助 25 %
・特殊資格(低收入戶):補助 100 %(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或身心障礙者年滿 20 歲且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 歲以上、或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特殊資格(中低收入戶,未達平均每月消費支出):補助 85 %(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或身心障礙者年滿 20 歲且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 歲以上、或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特殊資格(中低收入戶,未達 2-3 倍且未達 1.5 倍):補助 70 %(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或身心障礙者年滿 20 歲且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 歲以上、或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特殊資格(中低收入戶,未達 3-4 倍):補助 60 %(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或身心障礙者年滿 20 歲且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 歲以上、或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特殊資格(中低收入戶,未達 4-5 倍且未達 2.5 倍):補助 50 %(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或身心障礙者年滿 20 歲且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 歲以上、或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特殊資格(中低收入戶,未達 5-6 倍且未達 3 倍):補助 40 %(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或身心障礙者年滿 20 歲且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 歲以上、或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核可後,由安養機構統一請領,非由申請人請領;申請人若變更戶籍可能影響補助資格,須至新戶籍地重新提出申請;各縣市申請條件略有不同,建議點選戶籍地詳閱相關規定;需先確認入住機構為縣市政府合約機構

【金額/折扣】

最高22,1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戶籍資料(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家戶人口中 15 歲以上日間部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家戶人口中有軍公教退休人員最近 2 期月退俸資料、精障者需醫生證明屬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建議表第 5、6 類者、申請安置護理之家如有插管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註明插管、診斷證明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2396-7777 (創世基金會第一辦公室) / (02)2835-7700 (創世基金會第二辦公室)|地址:100台北市北平東路28號4樓 (創世基金會第一辦公室) / 111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20號5樓 (創世基金會第二辦公室)|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7:30 (創世基金會)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家庭總收入的列計人口條件複雜,已在對象中簡述,詳細請參考原文。補助金額依家庭總收入、障別、輕重程度等因素,有一般對象與特殊資格兩種補助比例,已盡量詳列。

資料來源:https://www.genesis.org.tw/contents/text?id=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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