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學務處為鼓勵學生勤奮向學、扶助弱勢,於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提供多項獎助學金及助學金。這些福利涵蓋學業成績優異、家庭經濟困難、參與公共事務或具特殊才藝的在籍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申請期間主要為 2026/02/02 至 2026/02/26,學生需透過校務系統線上申請並備齊相關文件送至系所辦理。各項獎助學金金額從數千元至 20,000 元不等,部分助學金需搭配服務學習時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臺北市立大學在籍學生 (含大學部及研究所)
・不可申請:已領取卓越師資獎學金者;已領取本要點內所列其他獎學金及獎助金 (不得兼領);陸生;前一學期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在職學生 (以每月固定領有勞委會最低基本工資以上為認定標準);進修暨推廣教育之學生;已獲獎助學金資格通過同學,不得申請學校有權審核決定之校友獎學金、私人捐贈或民間團體捐贈之獎學金 (複審權責單位不在本校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生活助學金:每學期 19,200 元,依預算錄取。對象為學業成績 60 分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並符合中低/低收入戶、家庭年收入 70 萬元以下/財產 650 萬元以下、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清寒僑生/原住民身分等條件之一者。需完成每學期 90 小時服務學習。公費生不得申領。
・臺北市艋舺龍山寺獎學金:每名 10,000 元,共 14 名。對象為本校大學部自費生,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陳校長榮華獎學金:每名 20,000 元,共 5 名。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學生,德育 85 分以上、智育成績 80 分以上,且孝順父母、尊敬師長、行為端正、樂善好施、有助人事蹟者。
・陳仁官先生書法獎學金:特優獎 20,000 元 (1 名),優選獎每名 10,000 �� (2 名),佳作獎每名 3,000 元 (3 名),其餘入選者可獲特製毛筆壹枝。對象為本校在籍學生 (含大學部及研究所),未曾獲本獎特優獎者。
・邱昌華及文甫父子獎學金:每名 10,000 元,共 10 名。對象為大學部新生起修業四學年內或碩士班二學年內,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境內設籍者。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須達 80 分以上 (新生不受成績限制),且無懲處紀錄。
・校內勤奮向學獎助金:每學期 19,200 元,每系 1 名 (設 2 班學系可推薦 2 名)。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學生,學業成績 85 分以上 (或名次前 1/3),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大一上學期學生不得申請。需完成每學期 90 小時服務學習。公費生不得申領。
・身心障礙學生助學金:每學期 19,200 元,依預算錄取。對象為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業成績 60 分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需完成每學期 80 小時服務學習。公費生不得申領。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具低收入戶資格的同學。金額及詳細申請資格需查閱嶺東高中網頁。
・申請方式:校內獎助學金需登入校務系統線上申請,列印申請表,備妥資料經導師簽核後,於期限內送系辦初審。陳仁官先生書法獎學金請於每年 3 月底至 4 月初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邱昌華及文甫父子獎學金請於規定期限送至秘書室。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請備妥資料於校內截止日前送生活輔導組或分區學務組彙辦。
・重要時間點:校內獎助學金預計於 3 月中旬核定。助學金擬自 4 月份起核算。獲邱昌華及文甫父子獎學金者須繳感謝函及影片。邱昌華及文甫父子獎學金獲獎者須間隔 2 學期(一年)後,始得再次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在學期中休學或退學者停發本要點內所列獎學金及獎助金,已核發各獎得不予追繳。前學期經學校核准出國選修課程學生得申請獎助學金,各系所初審時,應依據申請學生外國選修成績證明進行審核,操行成績得以 85 分計。未能於申請期限內取得成績證明者,得逕由系所認定推薦。本學期學生配對作業,請各位承辦人或與會代表,依會議資料合格學生名冊,請學生填寫系所、姓名及配對之單位,於期限內繳回生輔組,未填或未被選用之學生,將由生輔組逕行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