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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6-02-05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

【內容簡介】

・臺北市立大學為鼓勵清寒優秀學生力爭上游並提供穩定就學協助,配合教育部推動「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提供日間部學士班學生獎學金。申請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同時符合經濟不利(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助學資格等)及學業成績優異(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 30 % 以內、操行 80 分以上且未受處分)兩項條件。獎學金依經濟不利類別,每月發放 8,000 元或 10,000 元,共計 9 個月。符合資格的學生需於校內收件期限前,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親送至承辦人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 30 % 以內;操行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 (A類)/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族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符合弱勢助學資格 (B類)/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家庭突遭變故經審核通過者(半年內發生)/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其他經學校認定經濟不利者(須檢附老師推薦表,家庭年收入以不超過 90 萬元為原則)
・不可申請:一年級新生(未具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學金者;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計畫者;已領取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獎助學金者;獲本獎學金補助之學生不得於同一期間再申請其它校內獎學金
・A 類獎學金:每月 8,000 元,共發給 9 個月 (合計 72,000 元)
・B 類獎學金:每月 10,000 元,共發給 9 個月 (合計 90,000 元)
・申請方式:請務必於截止日前親送至承辦人處
・注意事項:補助期間如學生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休學、退學、轉學、畢業離校,學校即終止發放獎學金。若為 114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發給期程僅至 2026/06/30 止。

【金額/折扣】

最高9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2/05

【應備文件】

申請表 (附表1)、113學年度 成績單、A類同學相關佐證資料 (依附表2說明)/低收入戶證明 (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 (鄉(鎮、市、區)公所開立)/身心障礙手冊 (正本核驗、影本附繳)/鑑輔會證明文件 (學習障礙者)/學生本人、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另附配偶)3 個月內戶籍謄本 (適用於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戶籍謄本 (適用於原住民族學生)/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適用於原住民族學生)/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3 個月內戶籍謄本 (適用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B類同學相關佐證資料 (依附表3、3-1、3-2說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證明/家庭突遭變故事實陳述書 (附表 3-1) 及證明文件/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證明/老師推薦表 (附表 3-2) 及全戶年收入證明 (家庭年收入以不超過 90 萬元為原則)

【聯絡方式】

電話:(02) 2311-3040 分機 1213 (博愛校區 廖先生), (02) 2871-8288 分機 7925 (天母校區 林小姐)|地址:博愛校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天母校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101 號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utaipei.edu.tw/p/412-1034-9922.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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