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
・教育部學產基金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旨在幫助臺北市立大學大學部在學的低收入戶學生減輕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學生每學期可獲得 5,000 元助學金。申請者需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並於校內規定期間內提交申請表、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此助學金不適用於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或已領取其他政府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的學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一年級上學期起即可申請
・不可申請: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校、空中大學等學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之同學,若先前已請領過該學期之助學金;已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已領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已領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已領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已領有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已領有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已領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已領有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已領有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已領有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已領有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已領有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已領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已領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助學金:每人每學期 5,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博愛校區生活輔導組或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重要時間點:逾期恕不受理
・注意事項:前學期已申請者,本學期仍須重新繳交申請表與最新證明
5,000元
2026/02/23 ~ 2026/03/04
助學金申請表、114-1 學期成績單、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電話:博愛校區 (02) 2311-3040 轉 1234 (廖先生);天母校區 (02) 2871-8288 轉 7925 (林老師)|地址:博愛校區: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天母校區:11153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101 號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utaipei.edu.tw/p/404-1034-129642.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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