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事務處
・為減輕特殊境遇家庭的教育負擔,教育部頒布了學雜費減免辦法,適用於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符合資格的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可申請學雜費減免 60 %。申請時需備妥申請書、戶籍資料及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此減免不得與其他政府學雜費補助重複領取,且不適用於延長修業、重修或已減免過的學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有學籍之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為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子女或孫子女
・不可申請:延長修業、重修及補修者;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相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者;轉學、休學、退學其後重讀或復學,其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畢業後再就讀同級學校者(學士後學系除外)
・學雜費減免額度:60 %
・申請方式:洽詢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注意事項:虛偽不實、重複申領或冒名頂替者,將追繳已減免金額,涉及刑責者移送法辦
填具申請書、戶口名簿 (包括詳細記事) 或三個月內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包括詳細記事)、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電話:02-2311-3040 ext:1211~1212, 1221~1222、1231~1235、4171~4173、4331~4334 (博愛校區);02-2871-8288 ext:7911~7918、7921~7924、1201、7202~7203、7932~7933 (天母校區)|地址:博愛校區: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天母校區:11153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101 號
本福利依據教育部頒布之法規辦理,臺北市立大學為其執行單位之一。頁面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應為學期中常態性受理。聯絡電話與地址為臺北市立大學的資訊。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utaipei.edu.tw/p/405-1034-90304,c5669.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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