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最新修訂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針對家庭所得計算、還款期限及緩繳本金條件進行放寬與調整。此修正旨在保障學生就學權益並減輕還款負擔,主要內容包含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基準的調整、開始償還期限的明確化,以及放寬緩繳本金的申請條件,如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 50,000 元或為低收/中低收入戶者,並新增子女數可增加緩繳額度,同時提供重大災害緩繳機制,且緩繳期間利息由主管機關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未成年申請人應加列法定代理人,且需有一名適當成年人為連帶保證人
・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基準:依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所得額合計,並依學生婚姻狀況(未婚與法定代理人合計、已婚與配偶合計)或特殊因素(父母離異/身故/學生離婚者)單獨或合併計算
・開始償還期限:至遲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服完兵役或實習期滿滿 1 年之日起開始償還(在職專班為學業完成日之翌日起)
・緩繳本金條件: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 50,000 元或為低收/中低收入戶
・緩繳本金額度:每有一名子女得再增加 10,000 元額度
・緩繳本金次數:最多可申請 12 次(每次 1 年),期間利息由主管機關負擔
・重大災害緩繳:發生中央認定之重大災害,得持醫療或相關證明申請緩繳,每次 1 年,以 3 次為限,期間利息由主管機關負擔
・申請方式: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將資料傳送至財政部查調
・重要時間點:教育部於 2024/01/17 發布修正
・注意事項: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發現有不實者,由學校負責追回該筆貸款
最高50,000元
必要申請資料、有關證明文件(用於所得查調、特殊因素、未成年申請人、重大災害緩繳等)
電話:02-2311-3040 ext:1211~1212, 1221~1222、1231~1235、4171~4173、4331~4334 (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 / 02-2871-8288 ext:7911~7918、7921~7924、1201、7202~7203、7932~7933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地址:博愛: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 / 天母:11153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101 號
頁面為臺北市立大學轉發教育部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的修正公告,主要說明政策調整內容。學生實際申請就學貸款的期間未在頁面中明確列出,僅提及學校向財政部查調資料的期限。聯絡資訊為臺北市立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utaipei.edu.tw/p/405-1034-110619,c399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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