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多項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與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北市且有就業需求的身心障礙者順利進入職場或創業。服務內容包含一對一就業媒合、職業輔導評量、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服務,以及職務再設計補助。此外,也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自力更生創業補助(含租金與設備),並補助職業訓練費用,最高可達 10,000 元。另有視力協助員與手語翻譯服務,全面支持身心障礙者穩定就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有就業需求與意願
・職務再設計補助:雇主可申請最高 100,000 元,用於調整工作環境、設備、輔具、動線、流程等,以提高身心障礙員工工作效率。申請對象為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公立職業訓練機構、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單筆貸款本金最高 700,000 元計算利息,第 1 年全額補貼,第 2 年起逐年遞減 10 %,最長補貼 7 年。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年齡 20 ~ 65 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本市設立公司、商業登記核准、取得開(執)業許可登記或與本市就服處簽訂新北市幸福餐車輔導計畫經營示範契約書未滿一年,實際營業場所應與登記地址相同,申請時未擔任其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其他受僱情事(勞保只能在自己的單位或職業工會)者
・自力更生創業補助 -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補助營業地點租金,第 1 年每月最高 30,000 元,第 2 年每月核定金額的 60 %,最長補助 2 年。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年滿 16 歲以上 65 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勞工、自營作業者或失(待)業者
・自力更生創業補助 - 設備補助:補助營業所需之必要設施、設備(不含耗材),補助申請總設備金額的 50 %,最高 100,000 元(幸福餐車計畫以補助設備為限)。申請對象同自力更生創業補助 -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費用補助:補助訓練學費及報名費,最高 10,000 元,每人每 2 年以 1 次為限。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年滿 16 歲以上 65 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勞工、自營作業者或失(待)業者,且參加於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舉辦之職業訓練
・視力協助員服務:提供完成專業訓練之視力協助員,協助本市視覺功能障礙者報讀、校對、書面資料查閱等服務
・手語翻譯暨聽打服務:提供聽語障者與就業晤談、促進就業、創業有關之觀摩會、工作教育訓練、研習活動及研討會、求職面試、工作試作、一般臨櫃服務及現場徵才活動等服務。服務對象為年滿 1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有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以個案管理方式,整合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身障者所需之個別化專業服務
・一般性(競爭性)就業服務:提供履歷健診、職業心理測驗、就業諮詢、職訓推介、職場參訪等求職服務,並搭配僱用獎助措施、跨區域就業津貼、職場學習再適應等多元就業促進工具
・支持性就業服務:委託民間團體支持性就業服務員推動身障者進入競爭性職場,提供陪同面試、職場輔導等服務,協助穩定就業
・庇護性就業服務:經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為服務具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職場,且經評估適合庇護性就業安置服務(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
・職業輔導評量:透過客觀評量工具了解職業興趣、能力、性向、工作人格、潛在就業環境等,並據以提出職業訓練、就業轉銜、就業輔導等後續服務建議
・申請方式:請洽各服務項目所列之洽詢單位或電話
・注意事項:本資源介紹 DM 於 2024 年 2 月編印
最高700,000元
電話:(02)2975-3565、(02)8914-5572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 (02)2960-3456 分機 6318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02)2960-3456 分機 6329 (自力更生創業補助), (02)2960-3456 分機 6323 (職業訓練費用補助), (02)2960-3456 分機 6571 (視力協助員、手語翻譯暨聽打服務)|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7 樓 (職業訓練費用補助洽詢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1 樓 (視力協助員、手語翻譯暨聽打服務洽詢單位)
頁面為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資源介紹 DM,包含多項服務與補助,但未提供各項服務的詳細申請辦法與應備文件清單。部分服務有年齡、設籍時間、營業地點等特定限制,已列於項目說明中。
資料來源:https://ilabor.ntpc.gov.tw/file/99037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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