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旨在協助參與職業訓練的學員,特別是來自特定弱勢背景的民眾,在訓練期間獲得經濟支持。此津貼適用於獨力負擔家計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等多元族群。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備妥國民身分證影本、切結書及各類身分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此福利旨在減輕學員在職訓期間的生活負擔,使其能專心學習,提升就業技能。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訓學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獨力負擔家計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定公文持有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核定公文持有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失業者;犯罪被害人及其親屬;重大災害受災者;因應貿易自由化協助勞工;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自立少年;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65歲(含)以上者;經社工員訪評有經濟困難者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金額未明列,依申請書填寫
・申請方式: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經訓練單位審核後辦理。申請人為未成年且未結婚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同意
・重要時間點:訓練單位應於開訓當日說明職訓生活津貼申請相關規定及辦理方式
・注意事項:各項資料請詳實正確填寫,如有塗改時,請加蓋申請人章。繳交之影本證件,請加蓋訓練單位承辦人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津貼切結書、身分別證明文件(依申請身分別提供,如戶口名簿、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求職登記證明、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證明、家庭暴力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判決書、出監證明、「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切結書等)、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定公文影本、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核定公文影本、職訓生活津貼申請相關規定及辦理方式-知悉單、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檢附文件影本黏貼單
實際補助金額未在文案中明確列出,需依申請書填寫。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與個別訓練班次相關。頁面本身是檔案下載頁,實際福利內容分散在多個附件中。
資料來源:https://ilabor.ntpc.gov.tw/file/27202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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