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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基隆市生育獎勵金

綜合津貼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戶政科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為鼓勵市民生育,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將生育獎勵金調升至每胎 30,000 元。凡新生兒的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於基隆市,且併計設籍於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或桃園市滿 10 個月以上,並在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於基隆市辦妥出生登記,即可提出申請。此舉旨在給予迎接新生命的家庭更多支持與祝福,並擴大適用範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於基隆市辦妥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提出申請;申請時新生兒仍設籍基隆市;新生兒之父或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0 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或桃園市(期間併計);申請時,新生兒之父或母其中一方須設籍於基隆市
・不可申請:114年4月30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上述連續設籍期間,戶籍遷至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基隆市以外之其他縣市,或戶籍遷出國外,均視為設籍中斷
・生育獎勵金:每胎 3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基隆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於 10 個工作日內匯入帳戶(但 3 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
・申請期限如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新生兒之母死亡或行方不明時,得由新生兒之父提出申請;新生兒之父亦死亡或行方不明時,得由新生兒之監護人提出申請;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郵局、臺灣銀行以外之金融機構需自行負擔跨行手續費

【金額/折扣】

30,000元

【期間】

申請: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活動:2025/05/01 起適用

【應備文件】

申請人(新生兒母親)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新生兒母親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請時)、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時)

【聯絡方式】

電話:02-24201122分機1633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civil/2601-300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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