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鼓勵縣內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團隊提升服務品質與工作成效,特訂定本要點,對績效優良的團隊進行評鑑並頒發獎金。評鑑對象為加入花蓮縣祥和計畫滿 3 年以上的志願服務單位,分為公部門組、社區及人民團體組、企業及財團法人組三類。各組將擇優頒發第一名 30,000 元、第二名 20,000 元、第三名 10,000 元獎金,另設潛力級獎金 2,000 元,以激勵團隊持續精進。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加入花蓮縣祥和計畫滿 3 年以上之單位
・第一名獎金:30,000 元
・第二名獎金:20,000 元
・第三名獎金:10,000 元
・潛力級獎金:2,000 元(完整參與實地評鑑者)
・重要時間點:評鑑作業每 3 年辦理 1 次,評鑑項目、指標、作業期間、結果及公開獎勵日期由本府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評鑑小組就自評分數達 80 分以上之受評單位書面報告及相關立卷資料進行審查,實施實地評鑑後召開審查會議,評定受評單位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