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觀光促進科提供補助,鼓勵政府登記有案的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辦理觀光發展活動,以帶動地方觀光消費。補助金額依活動性質區分,國際性活動最高可獲 300,000 元,全國性活動最高 100,000 元,縣內活動最高 30,000 元。申請單位需填具補助經費申請表格及計畫書,並經書面審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辦理觀��發展活動,能帶動地方觀光消費
・國際性活動:上限 300,000 元
・全國性活動:上限 100,000 元
・縣內活動:上限 30,000 元
・申請方式:請洽澎湖縣政府觀光促進科,並提交申請書及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
・注意事項:活動性質特殊經專案核定者,不受前述補助金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