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提供縣民租賃或購置醫療輔具呼吸器的費用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但有在地養護照顧需求的縣民,促進其生活自立與健康。申請對象須設籍澎湖縣並實際居住達 2 年以上,且經醫師診斷有呼吸障礙或功能不全而需使用呼吸器者。補助金額依呼吸器類型(單相或雙相陽壓呼吸器)及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而異,租賃補助設有 5 年合併計算的最高金額及每月上限,購置補助則有 5 年內不得重複購置的限制。符合資格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或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應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者;申請人應實際居住本縣者;需經胸腔內科、胸腔外科或小兒專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有呼吸障礙或呼吸功能不全,致有本項需求
・租賃單相陽壓呼吸器: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20,000 元
・租賃單相陽壓呼吸器: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30,000 元
・租賃單相陽壓呼吸器: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40,000 元
・租賃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60,000 元
・租賃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90,000 元
・租賃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120,000 元
・購置單相陽壓呼吸器:補助 20,000 元
・購置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補助 20,000 元
・申請方式:向轄區衛生所或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
・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者,係指以設籍登記日起算,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單相陽壓呼吸器補助租賃費用最高補助金額採 5 年合併計算,最高補助金額單月不得逾 5,000 元;雙相陽壓呼吸器補助租賃費用最高補助金額採 5 年合併計算,最高補助金額單月不得逾 20,000 元;申請人不得重複請領租賃補助;單相陽壓呼吸器、雙相陽壓呼吸器補助購置費用 5 年內申請人不得重複購置;符合本實施要點所訂資格之申請人依租賃及購置補助要點,需擇一申辦
最高120,000元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印章、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如附件)、診斷證明書(胸腔內科、胸腔外科或小兒專科醫師開立並載明有呼吸障礙或呼吸功能不全,致有本項需求)、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輔具供應商出具之租賃契約影本或保固書影本、其他必要文件
電話:06-9272162|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 ~ 17:3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資料來源:https://event.penghu.gov.tw/longcare/home.jsp?id=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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