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產前遺傳診斷的部分費用補助,旨在協助高風險孕婦進行相關檢查。符合資格的孕婦,包括滿 34 歲(含)以上、曾生育先天異常兒、本人或配偶有遺傳性疾病,或經篩檢胎兒有異常可能者,皆可申請。補助款項將由產檢醫院協助填寫申請表,並直接從孕婦應自付的費用中扣除,減輕經濟負擔。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滿 34 歲(含)以上孕婦;曾生育過先天異常兒者;本人或配偶有遺傳性疾病者;家族有遺傳性疾病者;其他可能生育先天異常兒之高危險群者(如:經超音波或孕婦血清篩檢胎兒有異常可能者)
・產前遺傳診斷費用:部分補助,由產檢醫院直接從自付費用中扣除
・申請方式:由產檢醫院協助填寫申請表,補助費用直接從自付費用中扣除
・注意事項:補助金額需洽詢採檢醫院或當地衛生局;可至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遺傳諮詢中心聯絡方式
產前遺傳診斷申請表
電話:0800-870-87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國定假日除外)
資料來源:https://mammy.hpa.gov.tw/Home/NewsKBContent?id=3576&typ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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