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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轉診及病危返鄉交通費補助辦法

醫療健康 澎湖縣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提供設籍本縣的居民,在發生嚴重或緊急傷病需運送轉診至臺灣本島醫院,或病危返鄉時,可申請交通費用補助。補助項目包含空中後送、搭機(船)轉診、離島包船等費用,以及病危返鄉的航空器或船舶費用。申請人需在醫師開立轉診申請表並完成就醫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所轄衛生所或衛生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將補助款撥付至指定帳戶,以減輕民眾的經濟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事實發生時設籍澎湖縣;新生兒以父或母為本辦法補助對象;交通轉診需經本縣醫師考量傷病情,開立「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縣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陪同者應年滿 18 歲(含)以上且為親屬關係;若無親屬陪同,需村里長出具證明佐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轉診;病危返鄉
・不可申請:已向其他機關申請相同補助費用者;非因疾病之預防性手術、身心障礙鑑定、健康檢查、心理評估、掛號費、病房差額或其他非屬赴臺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空中後送轉診:全額補助航空器費用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交通轉診(搭機/船往返臺灣本島就醫):依澎湖縣居民票價為上限並核實補助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二、三級離島包船至馬公(大倉村、員貝村、鳥嶼村):每趟補助 5,000 元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二、三級離島包船至馬公(虎井里、桶盤里、吉貝村):每趟補助 6,000 元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二、三級離島包船至馬公(望安鄉本島、將軍村):每趟補助 20,000 元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二、三級離島包船至馬公(花嶼村、東吉村、東嶼坪村、西嶼坪村):每趟補助 25,000 元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二、三級離島包船至馬公(七美鄉):每趟補助 35,000 元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二、三級離島包船(花嶼村、東吉村、東嶼坪村、西嶼坪村至望安鄉或七美鄉):每趟補助 20,000 元
・嚴重或緊急傷病患交通轉診陪同親屬一人之交通費:依澎湖縣居民票價為上限並核實補助
・病危返鄉航空器(本府列冊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病危返鄉航空器(一般民眾):自付 30,000 元
・病危返鄉船舶:補助病患與陪同親屬一人之船資及租用救護車之車資及運費等相關費用
・病危返鄉船舶(島際間):補助金額比照二、三級離島包船項目
・申請方式:向所轄衛生所或衛生局提出申請,不受理郵寄方式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表各欄位均需填寫正確、完整,一張申請表限申請來回一趟次;申請表遺失或逾期,不予受理;赴臺就醫地點以最近機場(港口)為限,若機(船)票去程或回程為非就醫地點最近機場(港口),其機(船)票差額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若偽造或冒用他人搭乘證明申請補助或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經查證屬實,除應繳回溢領補助款,自發現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35,000元

【期間】

完成轉診就醫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正本、具票價之機(船)票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兒童可戶口名簿影本)、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影本、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病患如為重大傷病者加附)、陪同者同日同班機(船)票(如有陪同者加附)、親屬關係證明(如有陪同者加附)、陪同切結書(如有陪同者加附)、航空(船)公司櫃台開立購票證明或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機(船)票無票價顯示或遺失時加附)、搭機(船)證明(機(船)票遺失時加附)、匯款委託書(委託匯入當次陪同親屬之帳戶時加附)

【注意事項】

本辦法內所需填寫之申請表、申請書、切結書、委託書等表格,由本府衛生局另訂之。

資料來源:https://www.phchb.gov.tw/uploaddowndoc?file=unit01/202404261110040.pdf&filedisplay=%E6%BE%8E%E6%B9%96%E7%B8%A3%E5%9A%B4%E9%87%8D%E6%88%96%E7%B7%8A%E6%80%A5%E5%82%B7%E7%97%85%E6%82%A3%E9%81%8B%E9%80%81%E8%BD%89%E8%A8%BA%E5%8F%8A%E7%97%85%E5%8D%B1%E8%BF%94%E9%84%89%E4%BA%A4%E9%80%9A%E8%B2%BB%E8%A3%9C%E5%8A%A9%E8%BE%A6%E6%B3%95.pdf&fla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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