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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訴訟費用減免與訴訟救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司法院

【內容簡介】

・司法院為保障勞工權益,制定勞動事件法,旨在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地處理勞資爭議。本法特別針對勞工在訴訟程序中的弱勢地位,提供多項訴訟費用減免與訴訟救助措施。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請求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等訴訟或上訴時,可暫免徵收部分裁判費;強制執行金額超過 20 萬元部分,亦可暫免徵收執行費。此外,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資格的勞工,聲請訴訟救助時將被視為無資力,法院得准予救助。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的勞工或其遺屬,原則上法院也應准予訴訟救助,以降低勞工尋求司法救濟的門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勞工或工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請求給付工資、退休金、資遣費之訴或上訴;提起強制執行標的金額超過 20 萬元之訴訟;提起團體訴訟且請求金額超過 1,000,000 元;依勞動事件法規定提起不作為訴訟;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第 1 項之特殊境遇家庭;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之勞工或其遺屬,且所提起之訴無顯無勝訴之望的情形
・裁判費減免: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請求給付工資、退休金、資遣費之訴或上訴時,暫免徵收裁判費 2/3
・執行費減免:強制執行標的金額超過 20 萬元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
・團體訴訟裁判費減免:工會提起團體訴訟,其請求金額超過 1,000,000 元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
・不作為訴訟裁判費免徵:依勞動事件法規定提起不作為訴訟,免徵裁判費
・訴訟救助:勞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第 1 項之特殊境遇家庭,法院得准予訴訟救助
・職業災害訴訟救助: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除所提起之訴有顯無勝訴之望的情形外,法院應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申請方式:依勞動事件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
・重要時間點:勞動事件法自 2020/01/01 施行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聯絡方式】

電話:02-23618577|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清單,僅說明勞動事件法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61-58174-e26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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