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司法院為確保勞資爭議能迅速、妥適且公平處理,制定了《勞動事件法》,旨在減少勞工尋求司法救濟的障礙。本法提供多項訴訟費用減免及訴訟救助措施,例如勞工或工會提起特定勞動訴訟時,可暫免徵收部分裁判費或執行費。此外,針對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資格的勞工,或因職業災害提起訴訟的勞工及其遺屬,法院得准予訴訟救助,以減輕其訴訟費用負擔,確保勞工權益不受經濟能力限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或工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勞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勞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第 1 項之特殊境遇家庭;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
・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請求給付工資、退休金、資遣費之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 2/3
・強制執行標的金額超過 200,000 元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
・工會提起團體訴訟,其請求金額超過 1,000,000 元之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
・依本法規定提起不作為訴訟:免徵裁判費
・勞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第 1 項之特殊境遇家庭,聲請訴訟救助:法院得准予訴訟救助
・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聲請訴訟救助:法院應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顯無勝訴之望者除外)
・注意事項:勞動事件起訴前,原則上需先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
最高1,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tw/np-1461-1.html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