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位相關補助,包含購買停車位的貸款利息補貼,以及承租停車位的租金補助。設籍彰化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為車輛所有人並持有有效駕照者,若已購買或承租彰化縣內的停車位,即可提出申請。購買停車位者可依實際貸款年限獲得利息差額補貼;承租停車位者則可獲得每月最高 1,000 元、不超過實際租金 50 % 的補助,最長可補助五年。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戶籍及收入證明、車輛及駕照影本、貸款或租賃契約等文件,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領有彰化縣核(換、補)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輛之有效駕駛執照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屬低收入戶;屬中低收入戶;領有生活補助費;已購買位於彰化縣轄內之停車位,且辦有貸款尚未全部清償;已承租位於彰化縣轄內之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 3 個月
・不可申請:已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入住 24 小時住宿機構;遷離彰化縣;購買或承租停車位非供停車使用;購買或承租之停車位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貸款或租賃契約終止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年限依實際貸款年限,補貼利息計算基準為身心障礙者貸款利率與每年 1 月 1 日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年限依實際承租期間,最長不超過 5 年,補助計算基準為實際每月租金 50 % 為限,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 1,000 元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排除項目: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本府公告受理期限,受理申請後於 1 個月完成核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重要時間點: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款者,由本府於每月 10 日前匯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注意事項:購買停車位之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均以 1 處為限
1,000元
彰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申請貸款利息補貼者)、彰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申請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申請書(申請租金補助者)、彰化縣核(換、補)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貸款契約影本(申請貸款利息補貼者)、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申請貸款利息補貼者)、最近一期貸款繳納證明(申請貸款利息補貼者)、租賃契約影本(申請租金補助者)、租金繳納證明影本(申請租金補助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僅說明「本府公告受理期限」及依實際貸款/承租期間計算。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238713&file=2&type=2&did=2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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