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一項費用減免措施,針對在高雄市境內遭竊並被認定為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車輛所有人若能檢具報案三聯單,即可免繳交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領回其失竊車輛。此舉旨在減輕車輛失竊受害者的經濟負擔,避免其在車輛尋獲後,仍需支付因車輛被拖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輛遭竊並完成報案手續的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所有人
・移置費:免收(小型機器腳踏車原 200 元/次、小型汽車原 1,000 元/次、大型車輛原 3,000 元/次)
・保管費:免收(小型機器腳踏車原 50 元/日、小型汽車原 200 元/日、大型車輛原 500 元/日,最高以 45 日為限)
・申請方式:檢具報案三聯單至主管機關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