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管理科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鼓勵民眾回收老舊汽機車。車主需透過環保署認可的回收業者進行車體回收,並提供身分證字號及車號等資料供業者查核。回收業者確認車輛非贓車後,會建立廢車管制聯單並交付車主聯單及車籍查詢資料。車主憑這些文件,依聯單說明將相關資料寄至指定郵政信箱,即可申請獎勵金。特別提醒,自 2007/01/01 起收車者,申請時須額外檢附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主提出廢機動車輛回收申請;透過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 0800-085717 或環保署資源回收網查詢登記受補貼之廢車回收業者;提供身份證字號及車號等必要資料予合法回收業者;回收商確認非屬贓車並建置廢車管制聯單;車主或代理人應同時到場確認回收;申請獎勵金者,須提出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書(適用於 2007/01/01 (含)以後收車者)
・不可申請:車輛屬贓車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
・申請方式:透過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 0800-085717 或環保署資源回收網查詢登記受補貼之廢車回收業者,並將獎勵金申請資料寄至台北郵政3257信箱
四聯式廢車管制聯單之第一~三聯、公路加值網車藉查詢列印資料一份、聯單所示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書(適用於 2007/01/01 (含)以後收車者)
電話:07-7351500|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文案未列出獎勵金具體金額。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esmd.kcg.gov.tw/web/recover.aspx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