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推出「114年度臺東縣社區營造點補助計畫」,旨在鼓勵臺東縣內的社區發展協會、民間團體、鄉鎮市公所及各級學校等組織,透過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挖掘地方特色,串聯多元社群,以共創行動促進地方發展,打造永續生活模式。本計畫提供「探索型」最高 100,000 元及「聯盟型」最高 300,000 元的補助,鼓勵組織投入飲食文化、青年參與、創意產業等多元面向的社區營造。申請單位需編列 10 %自籌款,並於 2025/03/12 前提交相關申請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民間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基金會、商號、工作室或其他立案組織團體(不含政治團體);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級學校;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本縣轄內;每申請者限提 1 案;申請單位須編列自籌款 10 %;申請單位需組成 2 人以上團隊成員,並應全程參與計畫執行及培訓輔導機制;如為營利組織,提案計畫應事前取得合作社區、社群或組織之書面同意,並符合公共性,補助款應全數使用於提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不可申請:已獲文化部、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或其附屬機關、其他政府機關補助同一項目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之公職人員關係人,未依規定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者
・探索型補助:上限 100,000 元
・聯盟型補助:上限 300,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臺東縣政府收發室(臺東市中山路 276 號),或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
・重要時間點:審查 2025 年 3-4 月;核定補助 2025 年 3-4 月;成果登錄 2025/10/31;核銷作業 2025/10/31 下午 5 時 00 分
・注意事項:補助款不得用於網站建置、公共設施、房屋建築及購置耐用年限在 2 年以上且金額在新臺幣 1 萬元以上之設備等資本門支出;不補助主持人費用、專案助理費用及人員固定薪資;不補助交通油料費;不補助獎金(品)、伴手禮及紀念品;便餐、茶水費請自籌;受補助單位應配合參與社造成果展及相關輔導訪視、課程、交流、會議、推廣等活動;獲補助計畫之著作財產權應授權文化部及臺東縣政府非營利使用;同一專業提案人協助執行過多社造計畫將列入審查考量;宣傳品及出版品印刷前應送本府審視;辦理活動應為參與人員辦理保險;辦理記者會、開幕、成果展等宣傳時,應於活動前通知本府
最高300,000元
申請:2025/02/10 ~ 2025/03/12;活動:自核定日起至 2025/10/31
公文、計畫書、團體立案登記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申請補助聲明書及事前身分揭露表、具有經驗或實績證明(聯盟型需檢附)、提案共識會佐證資料(會議記錄、照片或簽到表等)(聯盟型需檢附)、合作同意書(若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辦理計畫者)、土地使用同意書(據點活化者)、上述之計畫相關資料之電子檔
電話:089-327168(臺東社造中心)、089-320378#226、350382(臺東縣政府文化處)|地址:950224 臺東縣臺東市南京路 25 號(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資料來源:https://culture.taitung.gov.tw/subsidy/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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