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4下半年度臺東縣政府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

玩樂活動 臺東縣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為提升縣民文化素養,針對在臺東縣境內辦理表演藝術活動的文化藝術事業或個人提供補助。此補助旨在支持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等相關藝文活動,依審查結果分為三個級別,最高可補助演出經費的二分之一,或提供場地使用。申請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政府立案,並於每年特定期間檢附計畫書、立案證明或身分證影本、影音光碟等文件向臺東縣政府文化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者;所請計畫內容必須與文化藝術表演相關
・不可申請:各類比賽、研習課程、具宗教儀式或宣導、政黨活動、畢業典禮等針對特定對象者;2年內在本府文化處演藝廳演出而上座率未達 3 成或績效不彰者;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第一級補助:演出經費二分之一
・第二級補助:部分演出經費
・第三級補助:提供場地
・申請方式:郵寄至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重要時間點: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申請於臺東縣政府文化處所屬場館辦理者,需支付場地費、清潔費及保證金等費用;2025年1月至8月因臺東藝文中心演藝廳整修,暫不開放演出活動申請;同一單位每年至多申請 2 案,其中一案已通過補助者,另一案以場地租借方式辦理(限申請於臺東縣藝文中心演藝廳辦理者);演出地點限於臺東縣各級學校、鄉(鎮、市)及各表演場所,場地租借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擔;受補助計畫相關文宣資料應載明臺東縣政府為指導單位;受補助者需於活動結束後 15 日內檢送領據、收支清單、核定補助公文及成果報告書辦理經費核銷撥款結案;未依規定妥善保存支用單據,可能導致補助款酌減或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計畫變更或無法履行補助條件者,應先函報臺東縣政府同意;檢送資料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將撤銷或廢止補助,追回款項,並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1 年至 5 年

【期間】

申請:2025/01/01 ~ 2025/01/31;活動:2025/07/01 ~ 2025/12/31

【應備文件】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表件(含計畫書)一式七份、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個人申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音光碟、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聯絡方式】

電話:(089) 320378|地址:950224 臺東縣臺東市南京路25號

資料來源:https://culture.taitung.gov.tw/subsidy/114%E4%B8%8B%E5%8D%8A%E5%B9%B4%E5%BA%A6%E8%87%BA%E6%9D%B1%E7%B8%A3%E6%94%BF%E5%BA%9C%E8%A1%A8%E6%BC%94%E8%97%9D%E8%A1%93%E6%B4%BB%E5%8B%95%E7%94%B3%E8%AB%8B%E8%A3%9C%E5%8A%A9%E5%AF%A9%E6%9F%A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