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文化部為推動藝文產業疫後振興,擴大文化體驗進入校園,特訂定本計畫。本補助旨在支持依法登記或立案的演藝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公司、商號等,將多元文化藝術內容導入國小、國中、高中等教育階段的學校課程中,以培養藝文人口。每案計畫最高可獲 1,000,000 元補助,用於講師鐘點費、教材費、交通費、住宿費、保險費及教學內容授權費等經常門費用。申請單位需規劃配合 112 學年度上、下學期的入校計畫,且每案至少與 5 所學校合作。本計畫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經政府登記或立案,從事文化藝術活動之演藝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公司、商號;檢附曾執行本部文化體驗教育計畫,或長期投入藝術教育相關計畫之佐證資料
・每案計畫補助金額:以 1,000,000 元為上限
・補助項目:講師及助教鐘點費、教材費、交通費、住宿費、保險費、教學內容授權費、及計畫執行所需之其他費用(以經常門為限)
・不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費、常態性行政管理費、紀念品及資本設備購置等費用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類別包含視覺藝術類、音樂及表演藝術類、文學閱讀類、文化資產類、工藝設計類、電影類等 6 大類;執行重點為將藝文內容導入學校課程,引發學生對於文化藝術的感知及興趣,並符合教學現場需求,非校園巡迴演出;每案計畫合作學校至少 5 所(含)以上,並以國小、國中、高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為課程對象;獲補助單位可自行洽談合作學校,或由本部協助媒合
1,000,000元
申請:2023/05/23 ~ 2023/06/17;活動:配合學校112學年度
文化部藝術入校計畫補助申請須知 1120928 修正.pdf、112 年徵件公告.pdf、申請計畫書.odt、成果報告書.odt、身分關係揭露表.pdf
電話:(02)8512-6513 許先生
申請期間已過期。活動期間以學年度表示,無明確起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