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對長期照顧服務的需求,推出照顧服務員職前平日專班。此課程旨在培訓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具備基本照護知識與技能,提升其就業競爭力,並協助投入長照市場。課程總費用為 12,000 元,政府將負擔 9,600 元,學員僅需自行負擔 2,400 元。特定身分者(如非自願離職失業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等)可享全額訓練費用補助,且符合全日制訓練條件者,還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者需年滿 16 歲以上,並通過筆試及口試甄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非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於開訓日符合下列任一國籍或居留身分: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為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死亡,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或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特定對象(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或為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不可申請: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課程:政府負擔 9,600 元,學員自行負擔 2,400 元
・全額訓練費用補助:適用於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以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可申請,需符合訓練期間 1 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 4 日以上、每日訓練日間 4 小時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 100 小時以上等條件,並符合特定身分別(如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性侵害被害人、就業弱勢少年、高齡者、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等)
・申請方式:線上報名或洽訓練單位
・重要時間點:甄試日期 2026/07/06
・注意事項: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 50 %,總成績達 60 分以上始得錄訓。特定對象總成績加權 3 %。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
最高9,600元
申請:2025/11/26 ~ 2026/07/02;活動:2026/07/13 ~ 2026/07/30
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適用於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但確實無工作之失業者)、職業訓練推介單(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獨力負擔家計者)、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受扶養親屬年滿 15 歲至 65 歲者,獨力負擔家計者)、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者)、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家庭暴力被害人、性侵害被害人)、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更生受保護人)
電話:05-2223600分機|地址:(600004)嘉義市西區蘭井街465號2樓(報名地址、甄試地址)|服務時間:日間(上午及下午)
資料來源:https://its.taiwanjobs.gov.tw/Course/Detail?ID=15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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