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宜蘭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照顧服務費用補助要點

醫療健康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照顧服務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縣民因傷病住院期間自行負擔的照顧服務費用。設籍宜蘭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年滿 65 歲的中低收入戶,若經醫師診斷需專人照顧並實際僱用照顧服務員,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身分不同,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1,8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900 元,每年有最高補助額度。申請人需在住院日起或出院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因傷病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住院;經醫師診斷證明須專人照顧;實際僱用照顧服務員;僱用之照顧服務員非傷病住院者之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僱用之照顧服務員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滿 90 小時以上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照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宜蘭縣政府列冊低收入戶;宜蘭縣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宜蘭縣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且年滿 65 歲
・不可申請: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失效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傷病住院者曾受領政府機關同性質之補助或曾接受民間團體之全額補助;傷病住院者入住各類加護病房、呼吸照顧(護)中心、燒燙傷中心、骨髓移植中心或隔離病房;逾住院日起或出院後三個月期限始提出申請
・照顧服務費用補助(宜蘭縣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每日 1,800 元,每一年度最高 180,000 元
・照顧服務費用補助(宜蘭縣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或年滿 65 歲者):每日 900 元,每一年度最高 90,000 元
・照顧服務費用補助(僱用照顧服務員半日以上未滿一日者):依每日補助額度之半數補助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重要時間點:鄉(鎮、市)公所受理後 5 日內擬具意見並陳報本府;本府於 10 日內完成審核後函知鄉(鎮、市)公所,由鄉(鎮、市)公所函復申請人;審核通過後,補助款撥入申請人或代墊者之金融機構帳戶
・注意事項:申請人實際支出金額低於補助額度者,依實際支出金額補助;僱用照顧服務員未滿半日者,不予補助;半日以上未滿一日者,依每日補助額度之半數補助;申請人因死亡無法提出申請時,實際支出照顧服務費用者亦得申請;本府每年抽查 5 %之補助案件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0元

【期間】

住院日起或出院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醫師出具須專人照顧之診斷證明書正本、醫院之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出具之僱用照顧服務員證明正本、照顧服務費用收據正本、照顧服務員訓練滿 90 小時以上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照影本、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改撥他人帳戶切結書(若費用由他人代墊)、代墊者領據(若費用由他人代墊)、代墊者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若費用由他人代墊)

【聯絡方式】

電話:(03)9328822|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0125&s=13052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