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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要點

綜合津貼 全台 期限 2020-01-15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針對因COVID-19死亡的確診者家屬,提供喪葬慰問金或關懷金。每位死亡者可獲發 100,000 元。受領人需為死亡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或祖父母,並依順序領取。申請人需檢附死亡證明書、存摺影本、領據及聲明書等文件,送交衛生福利部或地方衛政、社政主管機關辦理。此要點自 2020/01/15 生效,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時停止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死亡者經指揮中心發布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死亡者,或經通報之確診者死亡且其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死亡原因任一欄位記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文字;申請人為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或祖父母,並依順序領受(當序受領人存在時,後順序者不得領受;同一順序有數人者,平均領受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為先)
・不可申請:死亡證明書之死亡方式為意外死、自殺、他殺或不詳;死亡日距離確診研判日超過 60 日
・慰問金:每人 100,000 元(針對經指揮中心發布確診死亡者)
・關懷金:每人 100,000 元(針對前述以外,死亡證明書記載COVID-19相關文字的確診死亡者)
・申請方式:送至衛生福利部,或由直轄市、縣(市)衛政、社政主管機關彙送衛生福利部
・注意事項:受領人具特殊原因(如帳戶遭凍結、警示戶)者,衛生福利部得以匯票(掛號)方式寄送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2020/01/15 ~ 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停止適用

【應備文件】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存摺影本、領據正本、聲明書(格式如附件)、共同委任及聲明書(若受領人是第 1 順位配偶,則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02)8590-6626|地址: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0125&s=13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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