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補助,協助減輕其就醫負擔。補助項目包含全民健康保險就醫的自行負擔費用,以及部分健保未給付但經醫師診斷為治療所必須的醫療費用,每人每年度最高可補助 300,000 元。符合資格的民眾需在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宜蘭縣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醫療費用者,需因傷病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地區醫院等級以上之醫事機構就醫,並經醫師診斷證明為治療所必須
・不可申請:提供不實之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社會處所要求之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補助;已依法令受領同性質之補助,或民間資源之全額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健保未給付之醫療費用: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 3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款由宜蘭縣政府於翌月逕撥匯入申請人帳戶。如由醫療院所代墊,應檢附申請人切結書及代墊醫療院所領據,補助款將核撥予代墊醫療院所。